
【黨史學習】中國共產黨延安歷史——貫徹執行減租減息政策(二)
編輯:admin 時間:2024-11-08 05:21
1942年1月,中共中央根據各地貫徹減租減息政策中存在的問題,在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,作出《關于抗日根據地的土地政策的決定》,對減租減息政策的各項具體方針政策作了明確規定;并重申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土地政策是,一方面減租減息,一方面交租交息。此后,減租減息運動得以全面推開,并逐步得到鞏固和發展。
同年10月10日,西北局發出《關于徹底實行減租的指示》。指示指出:“邊區《施政綱領》雖有關于減租交租的規定,各地參議會也都通過了各種減租法令,可是嚴格檢查起來,各地能認真按照這些法令減租的還是少數。在減租中,還有未減到法定額,或明減暗不減的現象;租地種的減得比較多,伙種地則減得極少。雖然也有個別農民不交租不定法定額數,但若與不減租或減租不足法定額的現象比較起來,卻占極少數。”指示指出:“在執行減租政策中,各地發生地主采取許多的方法實行抵抗。”指示分析了減租政策未能認真貫徹的五種原因。指示要求:“今年減租必須普遍達到各地減租法令所規定的程序。必須用政府權力特別是群眾堅決的態度,打破地主對抗減租所實行的一切投機取巧的辦法。”指示要求:“黨應組織與領導群眾,堅決地自動地實行政府的減租法令,堅持按照法定額定交租,堅持佃戶對于土地的使用權,不受地主任意破壞。對于地主因減租而加于農民的一切威脅和壓迫,應發動群眾以合法方式堅決抵抗之,同時應由政府以法令制止之。”指示指出:“在實行減租中,黨的最重要的任務,就是要掌握統一戰線政策,一方面保證地主能按法減租,一方面又保證農民減租后能按照法定額交租,以調節農村各階層關系,并團結他們共同支持抗戰。”
為了保證徹底實行減租,指示還制定了《關于減租實施的補充辦法》,作為這一文件的附件,隨文下發。補充辦法指出:“在全邊區的租佃條例沒有公布之前,各地區應當在現行減租法令之外,根據中央土地政策決定及其附近和本地的實際情況,頒布一些臨時補充辦法。以下提出的辦法,只供給各地參考,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靈活運用之。如邊區政府對減租問題有新的法令頒布時,則應以此辦法的精神配合政府法令進行。”補充辦法分別包括關于減租、關于交租、關于佃權、關于限制其他額外剝削、關于欠租、關于破壞減租法令的處罰六個方面的具體規定。
同年12月3日至9日召開的陜甘寧邊區政府委員會會議,討論通過了《陜甘寧邊區土地租佃條例(草案)》。同年12月23日,陜甘寧邊區政府公布了這一草案。這是進入全民族抗日戰爭時期之后,陜甘寧邊區執行統一戰線的土地政策的成文規定。從此,減租減息從宣傳至立法,變為自下而上地發動農民群眾,進行自覺減租減息斗爭。
來源:學習強國